2006年9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科技馆筹办主任私分国资获刑
通讯员 包珍珍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原主任陈建新因私分门票款,收受客户巨额贿赂,日前被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0年9月,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成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温州科技馆展品征集、展示布置及该馆的筹备工作。经法院查明,2003年5月至11月间,陈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对西安某公司承接该馆《立体交通》等展区工程和及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的好处费28万元。
  2003年1月20日和同年6月20日,承接该科技馆《电磁》展区工程的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程某,也先后将3万元钱存入陈的银行卡里;同年10月,陈又收到程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同年9月,四川一家公司在承接温州科技馆《智能机器人》展区工程上得到了陈建新的关照,为此,该公司一副总经理送给他内有存款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除了收受贿赂,2004年6月间,陈建新要求负责温州科技馆门票销售的工作人员将科技馆试营业期间未开发票的门票款近15万元放入筹备办的小金库。同年7月间,以筹备办要解散为由,陈建新等人集体决定将小金库中的这笔钱私分,每人各分得3万余元。
  2005年10月,经人举报,陈建新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受贿等事实。在此案侦查期间,陈退出了所有赃款。